1890996837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产法规
文章列表

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2018年6月29日  巴州资深律师   http://www.kelzsls.com/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已于2007年9月18日经建设部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文章来源: 巴州资深律师
律师: 毛新勇 [巴音郭楞]
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90996837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kelzsls.com/art/view.asp?id=918059541030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买卖经济适用住房要交什么税
  •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 3.关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4.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 5.宝鸡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