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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条件

2017年8月4日  巴州资深律师   http://www.kelzsls.com/
  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样,都可在符合法定情形下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可怕,并不会“捆死”用人单位。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现在社会上特别关注的一个问题,尤其是很多用人单位,担心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使劳动关系僵化,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个终身制的“铁饭碗”,只要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得养劳动者一辈子,就可能造成劳动者依赖于用人单位,不好好干活,导致用人单位欲罢不能。这也是实践中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个主要原因。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是一个终身制的“铁饭碗”。只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存在,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可以解除的。以下情形下,用人单位可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劳动者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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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巴州资深律师
律师: 毛新勇 [巴音郭楞]
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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