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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 哪几种情况下可以退新购的房屋

2022年6月21日  巴州资深律师   http://www.kelzsls.com/

  毛新勇律师,巴州资深律师,现执业于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委托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

  我们知道,合同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了,双方当事人就要履行合同,不履行时,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违约,而我们经常所说的委托合同终止条件有哪些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委托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委托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

  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并无一定的规格和限制。如果当事人在信念上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不问有无确凿可信的理由,均允许其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委托合同法定终止的条件。


  二、委托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例如,正当委托人昏迷不醒,无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务的处理,而委托事务的处理又正处于关键阶段时,受托人终止合同,势必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害,对此损害,受托人就应负责赔偿。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系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则可不负赔偿。但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须负举证,证明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关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赔偿,《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三、合同终止有哪些情况

  合同的终止有三种情况:即履行终止、强行终止和协议终止。


  履行终止:是指合同已按约定条件得到全面履行。


  强行终止:是由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协议终止:是由合同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


  由于合同的终止以致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可以免责的情况外,造成损失的一方负有赔偿。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结算和清理条款,也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委托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的内容,由此可知,委托合同终止条件包括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





哪几种情况下可以退新购的房屋

  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退新购的房屋:


  1、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通常,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都会约定开发商变更产品设计之前,必须经业主同意,否则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且影响房屋结构、 户型、朝向、面积等,购房者有权退房并由开发商承担违约。


  2、开发商;五证不全;


  不少开发商在没有取得五证的情况下即开始出售住宅产品,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开发商想要合法出售商品房以上证件缺一不可,否则会视为违法操作,购房者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也属无效合同,这种情况购房者也可要求退房,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交纳的房款及利息。


  3、无法正常办理或延迟办理房屋产权证


  目前, 房屋产权证通常都由开发商统一代办,但若为开发商原因,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房屋产权证,可以按约定要求退房;或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4、延期交房催告后仍不交房


  由于不少开发商资金紧张,延期交房的情况时有发生,通常开发商会在购房合同中为延期交房设置一定期限的延展期,若经购房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人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房屋面积误差超3%


  在房屋正式交房后或办理产权证明时,购房者可以通过测绘部门对房屋面积进行实际测量,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 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 并在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要求开发商将已付清的房价款退还给购房者,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6、质量问题影响使用


  房子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 在交付时也应当经由专业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对房屋质量进行核验,若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且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购房者若以此为依据要求退房,则需要质检部门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质量不合格证明。


  7、房屋存在抵押情况或;一房二卖;


  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前, 就把所售房屋进行抵押,而未告知购房者,或卖给购房者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者经查明之后, 即可要求退房。不仅如此,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转卖给第三人,则为;一房二卖;的情况,此时, 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房,还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双倍赔偿。 为了防止出现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在购房前最好先查明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情况,以防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文章来源: 巴州资深律师
律师: 毛新勇 [巴音郭楞]
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909968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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