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0996837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纠纷
文章列表

合同变更的方式

2016年10月17日  巴州资深律师   http://www.kelzsls.com/
 引起合同变更的法律事实不同则合同变更所适用的方式亦不同。合同变更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合意。以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实质上就是成立新合同以取代旧合同,故而合意变更合同的程序,应该遵循合同订立时的要约承诺规则,而且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欲发生法律效力,也应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此外,根据《合同法》第77条和第78条的规定,协议变更合同还应特别注意把握如下几点:
  (1)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换言之,如果就变更合同的意思表示没有达成一致,则原合同继续有效,当事人仍应按原协议执行。
  (2)当事人就变更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后,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必须依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才能发生变更的效力。
  2.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决。通过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因情势变更的出现,当事人一方可提出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变更要求,但他并不享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因为情势变更的情况比较复杂,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可能是全部的或永久的,也可能是局部的或暂时的,为避免出现债务人以此为借口逃避合同拘束的情况,应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从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并结合情势变更对合同履行影响的程度,作出相应的变更裁决。
  (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原合同没有履行,可以适用裁决的方式予以变更。例如,《民法通则》第108条规定,暂时无力偿还的债务,可以由法院裁决分期偿还。
  (3)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可裁决变更。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变更的请求,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的裁决。
 


文章来源: 巴州资深律师
律师: 毛新勇 [巴音郭楞]
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90996837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kelzsls.com/art/view.asp?id=863775187959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合同的效力纠纷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合同效力纠纷能否调解?
  • 2.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的法律适用的规定是什么?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 3.合同纠纷民法典时间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主合同义务是指什么意思?
  • 4.合同不可抗力哪些情形不能免责?劳动合同管理对劳动关系起到哪些作用
  • 5.哪些事项不可以进行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