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0996837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终止
文章列表

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限是什么

2016年9月14日  巴州资深律师   http://www.kelzsls.com/
如果赋予一方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其结果一定是严重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因此,合同规定解除权必须在期限行使,“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对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只做了原则规定,基本上是如果有法律规定时按规定,没有法律规定但当事人有约定时按约定,既没有规定又没有约定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该权利消灭。解除权消灭后如果再去解除合同,将不再受合同法关于解除权条款的保护,有可能被追究违约责任。

文章来源: 巴州资深律师
律师: 毛新勇 [巴音郭楞]
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90996837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kelzsls.com/art/view.asp?id=860708365010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合同终止和中止区别 合同法关于合同终止的法律规定
  • 2.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不能约定什么 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是什么
  • 3.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4.委托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 哪几种情况下可以退新购的房屋
  • 5.合法辞退员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