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5年12月17日 巴州资深律师 http://www.kelzsls.com/
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法规的质量,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07年8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直接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收集本地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于2007年8月15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于2007年8月8日前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可以到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查询。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
邮政编码:100017
电子邮件:
网址: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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