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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地税实施“阳光稽查”规范执法行为

2018年9月12日  巴州资深律师   http://www.kelzsls.com/
今年以来,巴州地税十分重视规范稽查干部的执法行为,采取对稽查人员的工作效率、业务水平、纳税辅导、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通过查前告知、查中辅导、查后建议回访,公开稽查程序,公开检查结果,将稽查执法行为真正置于阳光之下,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做到在严格执法中实现征纳和谐。

一是检查前向被查纳税人预先通知。按照 阳光稽查 的工作要求,查前向被查纳税人预先告知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对其基本权利义务、稽查人员的职权、稽查人员应当遵守的廉政纪律等内容向纳税人进行公开,及时告知纳税人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

二是检查中检查人员必须文明执法。要态度和蔼、举止规范,利用与纳税人 零距离 接触和对税收政策掌握全面的优势,对纳税人开展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答疑解惑,提高纳税遵从度。

三是检查结束后坚持 一案一建议 。每一案件检查结束后,要求稽查人员针对纳税人在财务、税收、经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稽查建议书》的形式向纳税人及所属征管部门提出可行性建议,达到通过纳税稽查即促进税收征管又服务了纳税人的目的。

四是监察部门对稽查案件实行廉政回访。被查纳税人要对税务检查人员遵守廉政规定、宣传税收政策、工作态度、纳税服务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填写巴州地税局稽查局廉政规定回访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寄回巴州地税局监察室,如有反映违纪违规等问题,由州局监察室、法规科组成工作小组调查核实,一经查实,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巴州地税局 王玲)


文章来源: 巴州资深律师
律师: 毛新勇 [巴音郭楞]
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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