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释义
2018年7月16日 巴州资深律师 http://www.kelzsls.com/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解释】本条规定了预期违约。
按照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违约行为发生于合同履行期届至之前的,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作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即构成预期违约。依照本条规定,可以在履行期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订立相关知识,合同订立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释义2.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释义3.海峡两岸货运代理管理办法4.合同法第142条5.山东省经济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