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0996837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屋租赁
文章列表

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要提交的材料

2017年8月7日  巴州资深律师   http://www.kelzsls.com/

  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如果属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3、承租人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个人,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持租赁合同及自己一方应当提交的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应予受理。


文章来源: 巴州资深律师
律师: 毛新勇 [巴音郭楞]
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90996837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kelzsls.com/art/view.asp?id=889663974724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毕业生租房五大建议五项注意
  • 2.解禁“二房东” 解读房屋租赁管理新规定新亮点
  • 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4.市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的管辖范围
  • 5.租赁合同欺诈纠纷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