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0996837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文章列表

夫妻闹离婚 争议房产产权不清法院不予处理

2017年3月13日  巴州资深律师   http://www.kelzsls.com/

  本网讯 财产分割是离婚案件的主要内容之一,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的前提是产权清析无争议,即属于无争议的夫妻共同财产,若产权有争议,则法院对此不予处理。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确定双方对有争议的房产待产权明晰后再行分割。

  1980年10月,原告朱恒巧与被告莫子清经人介绍认识恋爱,1981年12月7日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同居生活, 1984年3月1日补办结婚证。双方婚后先后生育了四个子女。双方因性格不和,常为家务琐事发生吵打,自2008年3月分居至今。妻子朱恒巧遂以双方长期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为由诉求离婚。审理中,朱恒巧提出双方有一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新式烤房,要求分割,而丈夫莫子清则称该烤系其个体财产,经审查,该房属产权不清。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双方无争议的房产进行了分割。因上述提及的新式烤房产权尚不明确,双方均同意待产权明晰后再行分割。


文章来源: 巴州资深律师
律师: 毛新勇 [巴音郭楞]
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90996837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kelzsls.com/art/view.asp?id=876269064438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巴州地税配齐配强税务稽查干部队伍
  • 2.博湖县地税局积极部署推广税控收款机工作
  • 3.巴州地税推行税收风险管理成效显著
  • 4.我局顺利完成工会换届选举工作
  • 5.塔里木油田地税局开展建筑业发票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