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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二胎新政策

2017年3月2日  巴州资深律师   http://www.kelzsls.com/

  导读: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包括有哪些二胎新政策

  根据此次修改,河南省规定,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要求生育的,经批准也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二胎新政策之一:

  农民夫妻只有一个女孩也可生二胎

  昨日,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进行投票。

  投票结果是:60票赞成,4票反对,4票弃权。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胎新政策之二:

  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扶政策有增加

  尽管河南省放开双独家庭二胎规定,但河南省仍然提倡和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周岁以上者除外。

  二胎新政策之三:

  领取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与以前相比,可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自发证之月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

  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征地补偿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

  同时,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对年满六十周岁,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奖励扶助标准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并建立利益增长机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修改后的《条例》还新规定,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对居家养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小编推荐: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七条 符合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文章来源: 巴州资深律师
律师: 毛新勇 [巴音郭楞]
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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