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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是否一定要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016年2月11日  巴州资深律师   http://www.kelzsls.com/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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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话,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租赁只能视为不定期租赁。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租赁关系,即出租方有权随时要求承租方归还房屋。
  承租方也有权随时将房屋归还出租方。所以房屋出租要尽量签订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以减少租赁纠纷隐患。
  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赁期限。
  (6)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方式。
  (11)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准备哪些文件?
  (1)出租方应当准备的文件:
  房地产产权证(或者类似的文件)。
  如果房屋是共有的话,还需要得到共有人的授权。
  如果是二房东的话,需要得到大房东的书面转租同意书或者原租赁合同中有转租条
  款以及原租赁合同复印件。
  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签约时不能带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该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2) 承租方应当准备的文件:
  法人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准备身份证复印件。
  7如果签约时不能带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该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3) 中介公司应当准备的文件: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制作的《房屋租赁合同》、《承包合同》或者《联营合同》。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贰份。
 


文章来源: 巴州资深律师
律师: 毛新勇 [巴音郭楞]
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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