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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新国五条”,假离婚难成立。

2015年12月3日  巴州资深律师   http://www.kelzsls.com/
规避“新国五条”,假离婚难成立。

国家出台了更严的抑制房价上涨的政策,20%的税收负担成为了很多卖房者和买房者关注的焦点问题。为了规避“国五条”,天津出现了连夜排队办理离婚的社会现象,其他地方也出现排队办理离婚的情形。

婚姻本来是非常神圣的事情,可是在面对利益方面,中国人的智慧发挥得淋漓尽致,可谓是不择手段,为了规避税收问题,可以结婚,再离婚,再结婚,再离婚,如此反复,以达到规避税收的目的。我本人就碰到一位,为了购买经济适用房,先结婚,再离婚,再复婚,真的达到了自己的目的。我说新政是“逼良为娼”的政策,一点都不为过。

关于这种社会现象,本人首先表示不提倡,毕竟存在有违道德和伦理,甚至操作不当,还会产生新的社会矛盾,也违反了国家的正常社会管理秩序。有人认为,该种行为也暴露出来,一切向钱看的民族劣根性。

这种社会现象引发国家机关的高度关注,纷纷出现了进行严格打击的呼声,有些地方出台了更为严厉的实施细则。也有司法机关跃跃欲试,想重拳出击,打击这种为规避“国五条”,故意结婚,故意离婚的行为。

江苏省高院率先发布针对“新国五条”的司法报告。省高院在报告中表示,要妥善运用法治化的裁判方式,保障房地产新政的落实,其中明确提出,依法打击规避新政的不法行为。“我省法院会对这类案件加强甄别,对发现假离婚、签订阴阳合同、借名买房、违规购买保障房等规避行为,准确认定真实的交易关系,依法裁判。”,“省高院民一庭对于通过假离婚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归配偶一方所有的,另一方事后因弄假成真,难以复婚而打官司、主张协议无效的,除非能举证证明胁迫或欺诈事由外,法院不予支持。”

该报告可以称为是法院系统,最新、最强硬的应对“规避新政行为”的司法措施。但是该“报告”本人并不看好,甚至认为报告有严重违背法理之处,再一点,实际执行,也面临难题。

首先,什么是“假离婚”?“假离婚”是伪命题。

《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包括两部分内容: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婚姻法不解决结婚的目的,意图问题,对结婚的次数,离婚的次数也没有限制性规定,法律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的自由。对结婚和离婚的真实意图,也只能通过外观予以核实,无法从实质上真正核实当事人的真实意图。

所以,不管公民是否出于规避“国五条”的目的,是不是双方真实意愿,只要双方亲自前往,依法领取结婚证书,或者办理离婚证书,或者办理复婚手续,那么就是《婚姻法》所保护的“结婚”、“离婚”行为,当然产生婚姻法的法律后果。

一方违背对方意志,采取胁迫或者欺诈方式,骗取对方信任办理的结婚是“可撤销婚姻”,也不是当然无效。“被骗方”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撤销方为产生撤销的法律后果,法院也无权强制干预。《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协迫结婚的,受胁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受协迫的一方撤消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一年内提出。

综上,只要是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就是合法的“离婚”,即使目的是规避“国五条”,也是“真离婚”,不存在“假离婚”的问题,因此,“假离婚”是个伪命题,任何试图打击“假离婚”的行为只能是徒劳。

其次,“弄假成真”,法院不支持“受害者”真实利益的请求,也充分证明,规避行为是“真离婚”,不是“假离婚”。

江苏高院的报告称,“对于通过假离婚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归配偶一方所有的,另一方事后因弄假成真,难以复婚而打官司、主张协议无效的,除非能举证证明胁迫或欺诈事由外,法院不予支持。”

正因为是“真离婚”,所以不存在离婚无效的情形和可撤销的情形,产生真离婚的效果,所以,“受害者”反过来起诉保护其利益,法律当然不支持。现在的法律本来就是这样规定的。江苏高院的报告自相矛盾,表面是规范“假离婚”,但是按“真离婚”对待当事人,是按“真离婚”来处理案件。

规避者的行为不是“弄假成真”,事实上,本来就是真。其实,江苏高院的报告,可以归结一句话,“离婚有风险,办理需谨慎。”再没有其他任何实际意义。

最后,政策的漏洞,无需法律刻意打击。

为什么新政引发如此强烈的反应,如此多人去故意规避,为什么公众能轻而易举规避成功?充分证明新政存在严重漏洞。说明,政策的制定者缺乏充分论证,没有实际调查公众的反应,低估了公众的智商。这一切与我们的法律无关,不是法律的漏洞,而是政策的缺陷。

另外,对于形形色色、目的各异的离婚,结婚,我们的法律无法真正去查明每一位主体的真实意愿,也无权过多的限制公民的“婚姻自由”。

结语:在规避“国五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结婚”、“离婚”是“真结婚”和“真离婚”,当然产生“真结婚”和“真离婚”的相应法律后果。任何试图通过法律来打击“规避国五条”的“离婚”、“结婚”行为,只能是徒劳,法律反而会成为政策缺陷的帮凶,遭来骂声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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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巴州资深律师
律师: 毛新勇 [巴音郭楞]
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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