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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解除同居关系)

2015年12月3日  巴州资深律师   http://www.kelzsls.com/
  首席律师:

  执业机构:

  民事起诉状

  原告: ,女,汉族, 年 月出生,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  ,男,汉族, 年 月出生,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解除同居关系;

  2、请求依法判决女儿由被告抚养;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 年 月 日举行结婚仪式,至今未领取结婚证; 年 月 日生一女儿,名为 。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发现男方好赌成性,常不归家,双方性格极为不合,关系渐行渐远,已无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

  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继续共同居住将会对双方造成更大的伤害。现原告无生活来源,故女儿应给被告抚养。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00 年 月 日


文章来源: 巴州资深律师
律师: 毛新勇 [巴音郭楞]
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909968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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