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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租赁合同

2018年4月26日  巴州资深律师   http://www.kelzsls.com/
商业用房租赁合同

权属出租方所有;
2、出租方按规定收取房租;
3、出租方无特殊情况保证水、电、正常供应;
4、承租方承租房屋应交纳的房屋设施保证金,在租期内无违约行为的,到期后出租方如数退还。
第七条  承租方的权利与责任
1、承租方租赁房屋时,需持杨陵户口或杨陵暂住证,且在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取得经营资格后,方可在所租赁房屋内,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对所租房屋行使使用权;
3、承租方必须按规定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按时缴纳水、电、等使用费;
4、承租方自觉对所租房屋及房屋内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不得擅自在所租房屋内进行拆挖、改造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不得在房前、房后搭建临时棚舍。合同到期后,若承租方对所租房屋进行了装修,经出租方同意,装修可无偿归出租方,否则无论装修与否承租方均应无条件按原样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不得无故拖


文章来源: 巴州资深律师
律师: 毛新勇 [巴音郭楞]
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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