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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外开出省首份家暴人身保护令

2017年12月15日  巴州资深律师   http://www.kelzsls.com/

  3月27日,哈市家庭暴力受害者人身保护试点工作在道外区启动,《道外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和《道外区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实施意见》开始实施,预防和制止家暴行为,保护受害人。7月20日,道外区人民法院向王某开具全省首份“人身保护令”。

  道外区人民法院开出的全省首份“人身保护令”。

  7月初,家住道外的李某殴打妻子王某,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保护人身安全。被打后,王某来到道外区妇联寻求帮助,并到道外法院起诉离婚。7月4日,道外区公安机关对李某出具《道外公安分局家庭暴力告诫书》,李某在上面签了名。7月17日,王某向道外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保护她的人身安全。

  道外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提出李某对其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其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裁定的条件。

  7月20日,法院裁定,禁止李某殴打、威胁王某及其他家庭成员。如李某违反该禁令,道外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月27日,哈市家庭暴力受害者人身保护试点工作在道外区启动,《道外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和《道外区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实施意见》开始实施,预防和制止家暴行为,保护受害人。

  “人身保护令”是指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家暴继续发生,经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审查后,通过民事裁定的形式作出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申请人可就存在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明显倾向的婚姻和抚养、赡养、扶养等家庭纠纷案件,继承纠纷,婚姻自主权、人身自由权、人身损害赔偿等人格权纠纷案件中,申请人身保护令。

  


文章来源: 巴州资深律师
律师: 毛新勇 [巴音郭楞]
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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