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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考验期制度值得推广

2017年12月11日  巴州资深律师   http://www.kelzsls.com/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婚姻家庭法庭庭长何亚辉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对80后小夫妻而言,闪婚闪离是一大特点。“一些80后小夫妻头脑一发热就离婚。”为此,该院创设“婚姻考验期制度”:夫妻想离婚,先过6个月的考验期。

对这一制度,有人担心会不会干涉婚姻自由,导致“捆绑成夫妻”、“强扭的瓜不甜”。笔者认为,这不失为一种好办法,彰显了的理性和人文关怀。

当今一些年轻夫妻,由于感情基础不牢,在婚姻“磨合期”很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和矛盾,而他们又缺乏冷静的思考,往往只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固执己见,为了自己的“面子”赌气,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就轻率离婚。这种“激情离婚”事实上是正常现象,就像新车要与人“限速磨合”一样,爱情婚姻的“齿轮”也必须通过正常“磨合”才能顺转。“婚姻考验期制度”就是“婚姻磨合期”的“减速器”,是“减速防震”的“保护装置”。

设立“婚姻考验期”可以让夫妻双方经过一定时间的冷静思考来校正婚姻的“罗盘”。它是一副“清醒剂”,能让他们保持头脑清醒;它像“黏合剂”,能修补弥合年轻人的情感裂痕;它是对婚姻爱情保护的最后救赎。幸福的家庭也有它的矛盾,但只要不是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总是可以调和的。所以,时间就是婚姻最好的“调和剂”。

婚姻非同儿戏。离婚考验期是对婚姻的“冷”处理,目的在维系婚姻的严肃性,有利于婚姻大事的正确处理,对减少“激情离婚”,维持幸福婚姻提供了一层保护。这一“缓冲期”是构建家庭幸福和谐的“调节器”,它能使太多“激情离婚”的家庭破镜重圆,值得期待和推而广之。


文章来源: 巴州资深律师
律师: 毛新勇 [巴音郭楞]
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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