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0996837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交通肇事
文章列表

套牌车买了保险肇事也能获赔

2017年11月1日  巴州资深律师   http://www.kelzsls.com/
  投保车辆出了车祸,保险公司以车辆是“套牌”为由,只肯赔一小部分。多次理赔不成的车主郑先生便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日前,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套牌车肇事保险公司拒赔
  2007年10月底,梅县人郑某驾驶货车途经白渡镇南华桥时,遇对面来车紧急靠边,一辆迎头而来的摩托车躲闪不急,10岁儿童谢某兴从摩托车上摔下被车碾过,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梅县交警大队认定:郑某所驾驶的货车为套牌车,超载且在靠边通行时未减速,是导致事故的主要过错方,其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随后,郑某自愿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11.3万元。
  接着,郑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其车为套牌车为由拒绝支付赔偿。据了解,郑某在2007年4月与保险公司签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合同和07版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其中约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公司在受害人抢救期间已预付了8000元医疗费用。此后,郑某一直与保险公司交涉,希望拿到更多的赔偿,始终未果。2009年,郑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赔
  庭上,保险公司辩称:郑某的货车是套牌车,由于交强险没有明确套牌车不能买保险,所以保险公司可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郑某的损失。但根据双方签订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约定,因为郑某投保的不是正牌车,所以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郑某认为自己在购买保险时,向保险业务员口头说明货车是套牌车,业务员也没说套牌车不能获得赔偿。保险公司在事后也承认肇事车就是承保车辆,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险,保险公司都应该赔。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未能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在订立合同时已特别向郑某明确说明了上述免责条款,故该条款对郑某不产生效力,商业险部分也应赔付给郑某。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应支付剩余保险赔偿款10.5万元。

文章来源: 巴州资深律师
律师: 毛新勇 [巴音郭楞]
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90996837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kelzsls.com/art/view.asp?id=897208439511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交通肇事罪成立条件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
  • 2.车祸住院可以通过医保报销吗?交通肇事逃逸主观方面的原因
  • 3.交通肇事罪的自首认定是怎样的 被判交通肇事罪多久能补办驾驶证
  • 4.交通肇事罪刑法条文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 5.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