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09968371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婚姻动态
合同法规
交通法规
继承法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婚姻财产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合同法规
交通法规
继承法
房产法规
权属登记
婚姻财产
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
交通肇事
合同终止
合同担保
同居纠纷
文章列表
夫妻法定财产制概述
2016年1月15日
巴州资深律师
http://www.kelzsls.com/
夫妻法定财产制的概述
夫妻之间的法定财产制又称补充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没有对其选择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进行约定或其约定无效时,依照法律规定所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设置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夫妻在婚姻家庭共同生活中的经济需要,解决在夫妻没有对其选择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进行约定或约定无效等情况下的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法定财产制是法律预先设置而仅在无财产制约定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直接适用的一种夫妻财产制,是对约定财产制的必要补充。
文章来源:
巴州资深律师
律师:
毛新勇
[巴音郭楞]
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890996837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kelzsls.com/art/view.asp?id=839122780255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父亲欠下的债务儿子有义务还吗 法律上有父债子还这一说法么
2.父债子还是否有法律依据?父母债务需要由子女偿还吗
3.父债子还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欠款人下落不明如何讨债
4.小三的孩子怎么分财产 老婆与前夫的婚分财产离婚可以分吗
5.什么是夫妻共有财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