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0996837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继承法
文章列表

职工已购公房的继承规定

2015年12月3日  巴州资深律师   http://www.kelzsls.com/
  职工已购公房的继承规定
  
  1.已售公房的产权人死亡,则房屋产权发生继承,继承应当公证;

  2.按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共同继承已售公房的,全体继承人为共有产权人,共有人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

  3.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有关文件;

  4.境外居民继承成套已售公房产权的,应当交纳土地出让金;

  5.继承变更登记,继承人按购房时实际售价的1%交纳变更登记费。

  6.变更登记为境内居民的,在交纳了土地收益金或出让金后,颁发(内销)绿色房地产权证;需变更登记为境外居民的,必须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才能申请变更登记,颁发外销绿色房地产权证;变更登记按规定不需要交纳土地收益金或出让金的,颁发黄色房地产权证,并仍在权证附记栏内注明“公房出售,完全产权”。

  

文章来源: 巴州资深律师
律师: 毛新勇 [巴音郭楞]
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90996837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kelzsls.com/art/view.asp?id=836047254226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没有立遗嘱第一继承人是谁?不立遗嘱死后如何继承?
  • 2.民法典中宅基地赠与合同能否撤销 民法典的附义务赠与合同有什么规定
  • 3.民法典中转继承的权利能否赠与转让 民法典中老人指定房产继承人如何公证
  • 4.女儿也应有继承权 离婚女子能否继承前夫遗产
  • 5.案例解析父母房产继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