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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

2015年12月3日  巴州资深律师   http://www.kelzsls.com/
 
  [导读]: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作为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有着深远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都制定了有关劳动合同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于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进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案例:老郭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了10年,今年续签劳动合同时,单位与他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laodonghetong)。老郭很高兴,觉得这下子进了保险箱,在自己身上不会再有被解除劳动关系这种事情发生了。老郭的爱人不这么想,劝他踏踏实实的工作。
  淄博市法律援助中心马先生表示:老郭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同于铁饭碗是一个很大的误区。像老郭这样产生误解的人不在少数,连一些用人单位也认为是再次回到了终身制。可以肯定的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制,它只是有明确的劳动合同建立时间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它的建立是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在第36条、39条、40条、41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14种情况;同时也在36条、37条、38条规定劳动者一定情形下可以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13种情况。如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等,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劳动者也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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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巴州资深律师
律师: 毛新勇 [巴音郭楞]
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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