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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企业公司法人改制为公司的程序 企业IPO前的改制重组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添加时间:2025年5月3日 来源: 上海涉外投资律师   http://www.kelzsls.com/

  龚乐凡,上海涉外投资律师_,现执业于中伦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非企业公司法人改制为公司的程序

  核心内容:非企业公司法人改制为公司的程序是什么在进行申请非企业公司法人改制之前,应该仔细了解所在地对于非企业公司法人改制的要求、规定,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如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批准改制的文件等。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非企业公司法人改制为公司的程序。




  非企业公司法人改制为公司的程序:


  一、办理步骤: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内容包括:同意企业改制、对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企业净资产的处置方案〔主管部门将企业法人净资产作为其在改制后公司的出资;不作为其在改制后公司的出资的部分,应当有明确的处置意见;主管部门将企业净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的,应另附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4、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


  5、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制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


  8、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改制后为有限公司的,由全体股东签署;改制后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改制后为一人有限公司的,由股东签署;改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签署或全体董事签字确认。


  9、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企业IPO前的改制重组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核心内容:在资本市场活跃的当下,上市是企业打开资本通道和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平台,也是企业重要的融资手段。但由于证监会严格的核准制度及审核程序,许多企业都需要基于上市目的,在上市前根据相关规则进行改制重组。在本文中,的将为您介绍企业IPO前改制重组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IPO,即首次公开募股,是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机构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发行股票,以期募集资金的过程。改制,是指为满足企业未来上市的要求,对企业做出针对性的组织形式变更等一系列法律活动的过程。重组,是指为满足企业未来上市的要求,对企业做出的包括组织形式、资产、运营等整体或部分变更的一系列法律活动的过程。


  1、主营业务突出、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具有独立经营能力。


  通过改制重组完善和突出主营业务,将盈利能力强的业务纳入上市范围,将非主营业务或者盈利能力不强的业务剥离,从而较少净资产、增强净资产收益率,进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通过资产重组还应形成完整独立的产、供、销体系,避免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同时还要做到主体的;五个独立;:资产完整独立、人员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2、高管人员不能发生重大变化。


  《首发办法》要求发行人近三年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变更。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前发生变动可能预示着公司的盈利能力下滑、经营风险增大或者逃避等不利情形的存在或者对未来的发展及战略实施产生重大影响。


  3、股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股权纠纷隐患,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工会持股情形。


  4、避免存在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上市规则对此有明确要求,亦是审核重点。现实中拟上市公司大多都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对于关联交易,拟上市公司在重组过程中应重点把握其比重及公允性;对于同业竞争,虽然持股5%以下的股东可以不予披露,但证监会相关人士也强调了:持股5%以下的股东与拟上市公司同行业竞争的情形也应当避免。上市规则要求明确了拟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限制。


  5、税务及环保问题。


  包括重组产生的税务及重组前企业应缴或欠缴的税款,通过改制重组应将原企业应缴欠缴税款补交齐全完整,因为是否合法纳税也是上市审核的重点考察项。


  在整个审核过程中,环保问题是上市审核中唯一;一票否决;的审核项。而现实中,该问题往往是较为容易被遗忘的事项,尤其是成熟型老企业。所以拟上市公司在重组阶段也应当对该事项尤为注意。


  6、操作频率低、少、简为好。


  企业上市是一项繁琐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上市前的企业改制则是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之一。如果说设立或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门槛,那么上市前改制重组则是否规范则是进入资本市场重要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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