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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证方式都有哪些 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有哪些

2022年6月21日  巴州资深律师   http://www.kelzsls.com/

  毛新勇律师,巴州资深律师,现执业于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合同保证方式都有哪些

  通常情况下,企业要以保证的方式来预防债权危机时,必须先要和保证人建立起保证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合同保证来建立的。那么合同保证方式都有哪些。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合同保证方式都有哪些


  1、我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这两种不同的保证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主要表现在抗辩权和承担的程度上。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而连带保证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而连带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一般保证债务具有补充性,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债务不具有补充性,而具有赔偿性,保证人亦无先诉抗辩权。即使主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也不得拒绝履行保证义务。因此,保证人的保证也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般保证


  、连带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的,为连带保证。连带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


  二、合同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约定担保


  约定担保,又称为意定担保,是指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合同的方式设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约定担保,除法律对其成立要件和内容另有规定外,完全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而设立。在我国现行担保法制下,抵押、质押、保证、所有权保留等均属于约定担保方式。


  、法定担保


  法定担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法定担保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如优先权、法定抵押权等担保方式;二是当事人可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如留置权这种担保方式。


  、本担保和反担保


  根据担保设立的目的不同,合同的担保可以分为本担保和反担保。


  1、本担保


  本担保,是指保障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担保。本担保只有在具有反担保现象时才有区分意义,我国《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提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物权法》第171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可见,我国现行担保法律已经认可了反担保,只要当事人设立了反担保,则原担保即为本担保。


  2、反担保


  所谓反担保,是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在商业贸易中,特别是一些大型贸易项目中,由于风险大,担保也大,即担保人承担财产的可能性很大,这样就很难有人愿意为之进行担保。没有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就更没有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换取担保人的担保,就要为之解除可能承担担保的后顾之忧,而以该担保为担保对象设立担保是最为理想的办法,这种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就是反担保。关于反担保方式,不能认为《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均可作反担保方式。在实践中运用较多的反担保形式是保证、抵押权,然后是质权。至于实际采用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债务人和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


  、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


  根据法律上规定的适用和类型化的程度,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以划分为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


  合同担保的形式包括约定担保、法定担保、本担保和反担保、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合同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以上就是整理的合同保证方式都有哪些。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网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困难。





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有哪些

  核心内容: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表现为性质不同、作用不同、产生方式不同、交付时间不同和法律后果不同。下面合同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违约金是指依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预定数额的金钱。


  就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而言,违约金与定金有相似之处,但它们的区别也是十分明显的,这主要表现在:


  1.性质不同。


  虽然从理论上讲,定金和违约金都有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功能,大陆法国家也都把这两者规定为债的担保方式。但在我国立法中,违约金只是民事的形式,并未将其作为独立的担保形式看待。而且,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是以制裁性为原则,以赔偿性为补充。其担保效力远比定金担保的效力要弱。而定金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是作为一种担保形式被担保法加以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为民事的承担方式。也正因为如此,有关定金的约定为独立于主合同的从合同;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2.作用不同。


  定金具有证约和预先给付的作用。而违约金没有上述作用。


  3.产生方式不同。


  定金只能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发生。而违约金既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也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


  4.交付时间不同。


  定金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的。而违约金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交付的。


  5.法律后果不同。


  依照我国《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定金具有解约功能,即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支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支付,一方面意味着主合同的解除,违约一方不再承担对主债的继续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它可以作为预定赔偿额,受害人对于超出定金数额的损失,不得另外提出赔偿。而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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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巴州资深律师
律师: 毛新勇 [巴音郭楞]
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909968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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